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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4 月, 2017

立院初審通過 公告地價改為每兩年調整一次

現行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,影響地價稅,去年底調整時地價稅暴漲3成,甚至有縣市漲幅超過100%,引發民怨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正草案,現行公告地價由三年調整一次,改為二年調整一次,若納稅義務人有繳納困難,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。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,若順利三讀通過,最快明年底就會重新計算地價稅。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14條,修正為「規定地價後,每兩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,必要時得延長之。」在內政部也表態支持下,全案完成初審。針對地價稅漲幅過高,可能造成民眾無法負擔,目前僅桃園市採取打折的做法,這次修法中也將這個情況納入考量,若有繳納困難,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,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半年,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。

也有立委主張每年調整,但花敬群認為,台灣房地產價格波動比較敏感,幅度比各國還大,若每年依照價格波動調整公告地價,第一年上漲一兩成、第二年下跌一兩成,上上下下變化,對地方政府稅收穩定度會有很大衝擊,另外,包括民眾心裡的恐慌或投資行為都會受影響,所以希望安定才是重點。

新聞來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politics/20170406/1092222/%E7%AB%8B%E9%99%A2%E5%88%9D%E5%AF%A9%E9%80%9A%E9%81%8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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