亂停車害人挨撞 違停車主得賠7百多萬
基隆市盧姓男子大前年1月間,將小貨車違停在瑞芳崙頂路,後方1輛資收車逆向繞道,害對向騎機車的葉姓男子迎面撞上,他術後左手功能喪失形同殘廢,而後座的練姓女子也多處骨折、牙齒斷裂;2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千100多萬元,法院判盧應賠償732萬多元。
檢警調查,當天早上8時許,盧男將小貨車違停在寬僅有2.2公尺的崙頂路,佔據三分之一路面,後方由顏姓男子開的資源回收車,被迫得逆向穿越雙黃線,而葉男騎機車載著練女經過時,煞車不及撞上,2人均重傷送醫。
葉男向法官說,事故害他上左肢肩肘三大關節、手指機能和握力完全喪失,左手宛如殘廢,當時年僅26歲,大好人生全毀,再也無法過正常生活,連同醫藥、工作損失,精神撫慰部分求償748萬多元。
另外,練女則全身多處骨折、多顆牙齒脫落,及顏面損傷等,造成生活大受影響,精神痛苦不堪,依照植牙費、看戶和精神撫慰等一併求償426萬多元。
訊時盧男辯稱,自己是違規停車,僅需付交通罰則,責任應是顏男逆向超車才發生,認為自己沒有過失等語。
基隆地院審酌後,發現該道路狹窄有彎道,雙向僅有單一道路,認定盧違停才是釀禍主因,判他應賠償葉男532萬8195元、練女197萬874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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