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戶於辦理財產信託後,請本所協助撰擬聲明及授權書,授權客戶指定之子,於其無法親自領取存款時,例如行動不便等等,可由客戶指定之子,代為領取存款供客戶生活生活所需。另再委任撰擬遺囑文稿,將財產做妥善分配。完成上開文書後,客戶亦經本所建議辦理法院公證完畢,杜絕未來可能爭議,以維手足間之和睦。